团伙刑事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若团伙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但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仍需配合公检法机关的调查与审理,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取保候审也需要提供保证按期付款或者提供保证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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