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出卖人应该承担修复责任。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开发商应该承担修复责任,并且需要承担修复期间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费用。
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购房者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购房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此外,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涉及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醉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同期限内拖延修复,且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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