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医疗事故罪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这两种过失都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并因此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