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离婚判决通常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离婚判决可能不会明确提及财产分割的具体细节。例如,如果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中只提及这些处理方式,而不涉及具体的财产分割数额。
此外,如果离婚判决中存在遗漏财产或错误分割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