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2.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以上仅为基本情况的相关规定,实际主张赔偿时,具体的数额及请求可以咨询委托律师帮助计算并申请相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