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后,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一般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按照合同签订双方的意愿进行违约金的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通常以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宜。
因此,即使合同一方已经承担了违约责任并支付了违约金,如果合同中还有其他约定或者存在法定的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等义务,合同仍然需要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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