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界定:
1.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此外,如果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那么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在合同履行地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参考法律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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