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为了收件人的利益,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收件人的利益,也影响了邮政企业的正常运营。
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单位犯罪处罚规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与分析:
- 主体:本罪的主体特指邮政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客观方面:在邮政工作人员身份特征下,故意延误投递邮件。
- 客体:邮件所有权和邮政专营权。
- 客观方面的具体内容:包括两种情况:
1.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
2. 因故意延误投递邮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量刑规定:
- 基本情形: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邮电部邮政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有关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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