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 定义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 认定方法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并且情节严重。
4.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 量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以下情形来判定: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6〕17号)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非法捕捞水产品价纸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非法捕捞水产品价纸二万元至五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
特定情况下,即使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价纸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 使用爆炸、毒害、欺骗等手段诱骗他人非法作业的;
- 曾因非法捕捞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