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私营企业与个体企业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地位与所有权:
* 个体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属于个人。这意味着个体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归个人所有,且其存续时间相对较短。
* 私营企业则具有法人资格,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私营企业的资产由股东共同持有,且其存续时间相对较长。
2. 出资方式:
* 个体企业的出资方式相对单一,通常只能以自然人个人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
* 私营企业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除了上述自然人出资方式外,还可以包括法人股东的出资,如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法人股。
3. 责任承担:
* 个体企业在承担法律责任时,通常只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私营企业则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 经营规模与范围:
* 个体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经营范围通常较为单一。
* 私营企业则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甚至涉足多个行业领域。
5. 注册资金要求:
* 在广西,个体企业的注册资本有醉低限额规定,如南宁市为3万元,而防城港市则为10万元。企业成立后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登记机关办理验资手续。
* 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则有醉低限额规定,如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不再设置醉低限额,但需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6. 税收政策:
* 个体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某些地区对个体户给予定期减免税的优惠。
* 私营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需依法纳税,但可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综上所述,广西私营企业与个体企业在法律地位、所有权、出资方式、责任承担、经营规模与范围、注册资金要求和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使得两者在各自适用的领域和场景中具有不同的优势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