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案刑事追诉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暴力取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确定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追诉标准:
1. 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追诉标准:
* 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应当立案追诉。
* 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造成冤、假、错、漏、严重后果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应当立案追诉。
2. 暴力伤情鉴定结果的追诉标准:
* 轻微伤属于自诉案件,只有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时,才属于刑事追诉范围。
*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轻伤的,且行为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五年),则应立案追诉。
* 对于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经五年不再追诉。
3. 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的追诉标准:
* 对3人以上进行虐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虐待的,应当立案追诉。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致人重伤、死亡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 有两种以上刑罚的,应按照其中醉重的刑罚进行追诉。
4. 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的追诉标准:
* 对3人以上进行殴打、体罚虐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的,应当立案追诉。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致人重伤、死亡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 有两种以上刑罚的,应按照其中醉重的刑罚进行追诉。
此外,《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暴力取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还明确指出,实施暴力行为,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醉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