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或者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一方贷款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贷款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离婚后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将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这可能包括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前或离婚后为了个人目的所负的债务。
总之,在离婚后,一方贷款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