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更改姓名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如果父母双方同意,那么子女就可以改姓。但是,如果只有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改姓就不被允许。此外,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