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共同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共同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例如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需要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仍然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个人债务的处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个人债务,并且这些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在离婚时,个人债务应由承担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