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被告人或罪犯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暴力反抗,企图逃离监狱、看守所的行为。对于这一罪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司法界定。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押罪犯、被告人或罪犯在监狱、看守所内,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企图逃离监狱、看守所的行为。
4. 客体: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动越狱罪的界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暴力反抗的形式:可以是直接的身体攻击,也可以是威胁、恐吓等手段。
2. 逃跑的意图: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逃跑意图。
3. 时间地点:行为发生在监狱、看守所内,并且是在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4. 暴力程度:根据具体情况,暴动越狱罪的暴力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表现为对监管人员的攻击或破坏监室设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暴动越狱罪的法律界定和处罚,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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