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遗嘱,也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时,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并行的,互为补充。在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遗嘱继承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