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评定标准
伤残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16180-2014)进行评定。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是用于评估人体损伤后造成的残疾程度的标准。
伤残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级伤残:植物状态;四肢瘫肌力≤3级;截瘫肌力≤3级;严重非肢体瘫运动功能障碍;严重感觉性失语或混合性失语;双侧重度面瘫并伴器官功能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丧失;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言语缺失;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肘关节以下),另一肢重度功能丧失等。
2.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面部瘢痕或色素改变、轻度毁容;颈部瘢痕畸形;四肢关节功能丧失或严重功能障碍(如严重的肢体瘫痪、严重的关节脱位或骨折);全身瘢痕面积≥40%等。
3.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面部瘢痕或色素改变、轻度毁容;颈部瘢痕畸形;四肢关节功能丧失或严重功能障碍(如严重的肢体瘫痪、严重的关节脱位或骨折);全身瘢痕面积≥30%-40%等。
4. 四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面部瘢痕或色素改变、轻度毁容;颈部瘢痕畸形;四肢关节功能丧失或轻度功能障碍(如肢体瘫痪、关节脱位或轻度骨折);全身瘢痕面积≥10%-30%等。
此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涉及到了伤残评定的内容,具体如下:
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这一条明确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之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请注意,不同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将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交通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进行评定。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用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和依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伤残等级及其特征:
1. 一级伤残:植物状态,四肢瘫肌力≤Ⅲ级,或三肢瘫肌力≤Ⅲ级,或二肢瘫肌力≤Ⅲ级,或单肢瘫肌力≤Ⅲ级,伴有严重的并发症。
2. 二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 三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重度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双下肢肌力≤Ⅲ级或三肢瘫肌力≤Ⅲ级,伴有一侧下肢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 四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中度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双下肢肌力≤Ⅳ级,或三肢瘫肌力≤Ⅳ级,伴有肢体关节功能丧失。
5. 五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轻度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双下肢肌力≥Ⅴ级,或三肢瘫肌力≥Ⅴ级,伴有肢体关节功能丧失。
6. 六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中度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双下肢肌力≥Ⅵ级,或三肢瘫肌力≥Ⅵ级,伴有肢体关节功能障碍。
7. 七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轻度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90%。
8. 八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中度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60%。
9. 九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轻度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40%。
10. 十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轻度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癫痫等,双手缺失或功能丧失<40%。
以上仅为部分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具体评定结果还需根据受伤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