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在必要时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超过了原来协议或判决的数额,或者孩子因为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增加抚养费的,那么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要求。
在提出变更抚养费时,建议先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是否应该变更抚养费。
另外,如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来折抵抚养费。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