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户口在外地但结婚证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
-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本有变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由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结婚登记证明(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根据当地婚姻登记要求)。
-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抚养权的归属证明。
2. 选择办理地点:
- 可以选择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 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选择到双方居住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3. 提交申请:
-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冷静期: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若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一起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签订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 审查与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6.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 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但经常居住地在同一地方,可以选择到该地的区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醉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