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已结案,法院传票能否拿到
在信用卡诈骗案结案后,法院通常会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给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判决书中也会提及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关于您提到的“法院传票”,这通常是指法院发出的正式通知,告知被告人或相关人员出庭参加诉讼或执行判决。在信用卡诈骗案结案后,如果需要被告人出庭,法院会通过传票通知被告人。但是,具体是否能拿到传票,以及传票的送达方式(如邮寄、直接送达等),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异。
如果您对传票的送达情况有疑问,建议直接联系法院或相关律师进行咨询。同时,请注意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被认定信用卡诈骗多久会拘留
被认定信用卡诈骗后,拘留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的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被认定信用卡诈骗后,拘留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形下,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