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要点:
###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1.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需要明确、具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等。
2. 意思表示真实:要约人需要真诚地表达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愿。
3. 合法性:要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包括:
1. 广告: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2. 价目表:标明价目但不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意图。
3. 招待客人的名片:虽然通常不构成要约,但可能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
4. 触摸式推销或演示会:邀请顾客触摸或试用商品,但并不直接形成合同。
5. 公开拍卖: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竞买人的应价则构成要约。
6. 商业广告:如果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如展示商品的具体性能、数量等,它可能被视为要约。
### 山西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还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综上所述,在山西,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主要基于内容是否具体确定、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合法。同时,还需要参考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