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会尝试帮助夫妻双方解决矛盾,但如果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调解无效,则可以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双方充分考虑后再做出决定。如果您有离婚的想法,建议您先与配偶进行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也请尊重对方的意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