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租到期后,关于转让费的归属问题,首先需要参考你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合同中应该会有明确的约定,决定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是否需要支付转让费以及这些费用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那么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和租赁关系的常识,房东通常会期望承租人在退租时支付一些费用,如清理费用等。但具体的转让费是否需要支付,以及支付多少,可能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至于房屋转租合同是否能约定转让费,答案是肯定的。转租合同是出租人和转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就转租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转让费等进行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转租合同中的这些约定不能违反原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的约定。
因此,在签订转租合同时,建议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