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赔偿标准以及如何确定工伤是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标准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因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就越高。以下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一般标准:
1. 一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27个月。
2. 二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 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23个月。
4. 四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2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 五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6. 六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7. 七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13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8. 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1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9. 九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0. 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如何确定工伤
确定工伤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申请: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 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或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4. 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认定工伤的,工伤职工凭借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法规: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