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一般被认定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具体如下:
1. 人身伤亡赔偿:
(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可以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财产损失赔偿:
(1)直接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通常以修复为主。
(2)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损失、车辆贬纸损失等。
3.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刑事案件的证明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