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司法解释的重要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性质:
- 情节严重:行为人纠集多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 影响恶劣:毁坏财物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经济损失:毁坏财物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超过五千元。
- 手段残忍:纠集多人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
- 动机卑劣:为泄愤而毁坏他人财物。
3.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界定:
- “数额较大”通常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通常以一万元至五万元为起点。
4. “其他严重情节”:
- 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
- 挥霍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的财物,致使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
- 挥霍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的财物,致使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抢夺、侵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 相关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