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违反取保条例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条例,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1. 没收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
2. 责令具结悔过: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要求其具结悔过。
3. 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再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以对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
4. 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导致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起诉、审判,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5. 监视居住或逮捕:在特定情况下,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具有社会危险性,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措施。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未取得批准,擅自离开。
2. 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私自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
3. 被依法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没有立即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或者责令其另行提供担保。
此外,根据《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可以向负责该案件的机关提出申请。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些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和信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来判断。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面临类似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