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与第三方签订了转租合同,出租人有权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租赁物在转租时已经满足交付条件,且承租人转租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物已经交付,那么转租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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