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话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分配,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到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然而,如果婚前或婚后协议已经对财产分配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协议来处理。
此外,如果夫或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而另一方因此缺失了这部分劳动,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对于夫妻一方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导致收入减少,离婚时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的帮助方式和数额,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来确定;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还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 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2.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难以确定财产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3. 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 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