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恶意透支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而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数额,具体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恶意透支的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1.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恶意透支的。
2020年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
2020年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来制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这一标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2.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这一标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3. 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4. 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满足上述条件,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以立案追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咨询专业的人员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