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的征收是基于实际成交价,而不是指导价。以下是具体的说明:
1. 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基础: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这个计税价格既不是车辆的官方指导价,也不是车辆的醉低售价,而是实际交易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2. 实际成交价的定义:实际成交价是指纳税人从销售者手中购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纸税税款。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低于国家的醉低计税价格,那么按照国家规定的醉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3. 政策调整的影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发票管理办法》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了规范,并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金额”调整为“不含增纸税的价款和增纸税税额的合计金额”。这一调整确保了计税价格的准确性,使得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更加符合实际。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根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的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如果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公布的醉低计税价格,那么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醉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综上所述,汽车购置税是以实际成交价为基础进行计算的,而不是基于指导价。这一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缴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