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判几年
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判刑时长会根据各自的罪责进行区别对待。具体规定如下:
1. 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主犯的特点是:①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②有预谋地实施犯罪;③对整个犯罪的进程和结果负有重大责任。
2. 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的特点是:①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②对于主犯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③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至于具体的判刑时长,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而定。法院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罪责、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例如,如果主犯和从犯共同参与了某项犯罪行为,且该行为的犯罪性质严重,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主犯和从犯都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而如果主犯和从犯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那么他们的判刑时长可能会相应缩短。
因此,无法简单地回答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判几年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共同犯罪分不分主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区分主从犯,主要取决于各共犯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而对于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人,是从犯。起次要作用的人,是从犯。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明确了具体的从犯定义:
1. 从犯与主犯相比较而言,从犯的犯罪行为轻一些,其主观恶性也相对小一些。
2.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性的或者是被胁迫参加的,是从犯。
3. 被告人虽不属于第一种,但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也应认定为从犯。
4.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因此,在处理共同犯罪时,一般需要区分主从犯,再结合各共犯人的具体行为和地位,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