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申请人自行解散时,如果债权人希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他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这是启动强制清算程序的重要文书,需要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身份、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强制清算的理由和请求等。
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以证明其具有申请强制清算的资格。
3.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以证明其具有被强制清算的资格。
4. 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相关证据:包括被申请人会议关于解散的决议、解散协议、清算报告等,以证明被申请人已经自行解散。
5. 强制清算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列出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要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依法进行清偿。
此外,如果是公司解散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解散申请书:载明公司解散原因、解散方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
2. 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公司的合法存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 公司印章: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法院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者律师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