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法院判决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在抚育子女方面有较多责任,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3.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哪一方收入,原则上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4. 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需要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个人债务则由欠债方独自承担。
5. 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6. 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
参考法条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总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