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具体情形包括: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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