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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是什么)

2025-03-05 00:17:22编辑:臻房小赵分类:百科大全 浏览量(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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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的内容是:“‘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这一条款明确了“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了与犯罪嫌疑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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