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1. 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离婚原因;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的具体日期等。
2. 申请受理: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将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双方需在第31天至第60天内,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如果任何一方在这期间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 审查与发证:民政局审查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此外,需要注意的手续还包括户口、产权变更、债务处理以及工作分配等。具体来说:
* 户口:协议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以迁出户口单为准。
* 产权变更:双方对财产分割无异议,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一份。
* 债务处理:双方需共同偿还债务,可协议清偿责任,可签订清偿协议。
* 工作分配:一方愿承担全部家务的,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夫妻之间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此可以推断,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证件:
1. 结婚证:证明双方是合法夫妻。
2. 离婚协议书:明确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方面的协商结果。
3. 身份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 户口本: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户籍信息。
5. 两张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的照片。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并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准备这些材料和证件时,请确保所有文件都是醉新的,并且符合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同时,建议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如调解无效,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