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申请。双方必须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2. 审查。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 批准。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4. 发证。民政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