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后,可能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二是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如果在两次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2. 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已经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可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察院会审查案件材料,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出具起诉书。
此外,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结果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