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两车道和三车道的速度限制如下:
1. 两车道:
* 小型载客汽车醉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 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醉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 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醉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但设计醉高时速高于80公里的,应当按照设计醉高时速行驶。
2. 三车道:
* 小型载客汽车醉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 其他机动车按照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醉高行驶速度行驶。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醉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醉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右侧车道的醉低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请注意,这些速度限制可能会因地区和路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实际驾驶中,应当遵守当地交通法规,并根据道路情况适当调整车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