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死亡后,其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他们需要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死亡,其担保人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如果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些规定明确了在债务人死亡后,担保人的责任以及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问题。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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