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判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关到死。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具体来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 阻挠或者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2. 拥护刑法所体现的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
3. 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此外,《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醉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因此,虽然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实会长期服刑,但并非一定会关到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他们是有机会获得减刑和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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