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昌,行人车祸事故的起诉期限主要取决于事故造成的损失类型。若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三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然而,如果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并且导致了残疾,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则是三年。这个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请注意,如果权利人申请延长期限,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人死亡或长期影响生活质量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需要及时报警处理,并且这类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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