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相关材料:双方应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2. 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公证处:双方当事人应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 公证员受理申请:公证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公证条件,就会受理该申请。
4. 调查核实:公证员会对房产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房产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5. 准备公证书:在确认无误后,公证员会出具公证书。
6. 公证费支付: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当事人需要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
7. 领取公证书:完成上述流程后,当事人可以凭借有效证件领取公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当地公证处咨询。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后,该协议即生效。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该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对方不配合,可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