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如果双方有债务分担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担;如果没有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所负的债务承认不清,或者未约定承担比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