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离婚的方式与普通公民离婚的方式相同,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 申请。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 审查。民政局将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 发证。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双方未撤回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民政局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 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及副本,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
2.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互相答辩。
3. 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4. 判决。经过调解,如果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其离婚程序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军人一方是军人,需要征得军人同意才能要求离婚,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无需征得军人同意。这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中:“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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