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娇娇虐待女童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案件中,刘娇娇因长时间虐待两名女童,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刘娇娇在其位于洛阳市涧西区的家中,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对两名女童实施虐待,包括用绳子勒住女童的脖子、用擀面杖击打女童的屁股等。经鉴定,两名女童均构成轻伤一级和二级,其中一名女童还遭受了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刘娇娇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并且其犯罪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刘娇娇在案发后未能主动投案自首,也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条件,依法不应从轻处罚。
此次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侵害儿童权益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提醒社会各界要更加关注儿童的权益保护,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