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扣除能是公婆呢
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不能是公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主要是针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或已故父母的父母。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对象通常只能是自己配偶的父母,即自己的岳父母或公婆,而不能是自己的公婆。不过,如果子女选择将公婆作为被赡养人,那么可以在申报个税时将公婆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对象,但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并且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律师。

赡养父母的专项扣除
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继续教育,可以享受每年一定额度的扣除。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一定定额扣除。
*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也可以按年扣除。
此外,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来说,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请注意,这些扣除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醉新规定进行调整。因此,在申报税务时,请务必以醉新的税法和相关政策为准,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