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房贷没有还完的房子分割规定如下:
1.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房屋的价纸和剩余的贷款,然后将房屋判给其中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需要承担剩余的贷款。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另一方想要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需要将剩余的贷款还清,然后通过房屋评估来确认房屋的价纸。之后,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支付对方相应的补偿款。
3. 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把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房款。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和经济负担,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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