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了财产,除非双方有另外的书面约定该财产为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然而,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此外,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是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首付的房产,这些情况下的房产如果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解释。在实际的法律问题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